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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0 浏览次数: 17085

各位2023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健康状况、政治思想、人事档案(全日制)等材料。请结合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录取通知书发放事宜,将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不得擅自提前寄送,以免材料丢失!


一、人事档案

1.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收到录取学院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拟录取专业名称等)填写完整、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非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于615日前寄至,630日后查询到否;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731日前)寄至,开学报到后查询到否。

2.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信息

   邮编:200093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接收人:于老师

   邮寄:由档案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学生档案专项通道)寄送至上述地址;以其他方式投递,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3.不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

   凡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须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取。


二、政审意见表

范围:

   全部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学生)(准考证号为考生编号)

要求:

   1、自行下载《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信息;

   3、填写好的政审表交相关部门盖章。

   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于531日前以邮政快递(EMS)、挂号信或顺丰快递寄至本人所报考学院负责人处。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范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考生无需办理。

要求: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后交学院辅导员,无需过早办理。

1、党组织关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①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入组织选择中共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学院成立党委的)或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学院未成立党委的),并同时开具相应抬头的纸质版介绍信。

    ②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同学,由当地市()及以上的党组织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或去向填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

入学后,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报到,并提醒老师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外省市转入的同学需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新增信息),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并交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党员临时关系介绍信。

2、团组织关系

拟录取考生的团组织关系转移由各学院团委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方法为线上、线下双向结合完成。

1)线上团组织关系转入:团员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智慧团建”系统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

2)线下团组织关系转入:

考生在“智慧团建”平台办理线上团组织关系转入后,在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或团组织关系证明),入校后持证明材料到校团委补办。

【备注】

①拟录取考生年满28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智慧团建系统团组织无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迁入,将自动列入青年;

②具有党员政治面貌的考生(同时有团员身份),凡“智慧团建”系统有其团组织关系,必须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操作;

③考生在操作线上“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入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团委咨询。


四、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本地户籍(非集体户口)和委培、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研究生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上海理工大学。

   3.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在保有学籍的情况下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籍终止后需要及时将户口迁出(如毕业、升学、退学、结业等情况)。学籍不在校的学生应尽快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

   4.户口由外省市高校迁入本校的研究生新生需要参加户籍照片采集,没有采集的同学将无法落户(户籍照片采集时间将再通知,一般在入学当年9-10月)。市内高校毕业,迁入本校的新生无需再次采集。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

外省市高校迁入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市内高校迁入需上交:(1)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具体开具方法请联系原高校保卫处或原高校属地派出所)(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可在入学报道当年1231日前办理,户口迁移证超过开具的有效期仍可办理户口迁入;

相关材料将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辅导员统一收取交保卫处,保卫处前往长白新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保卫处收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31日(到时将再通知),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五、体检

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

请研究生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不早于202381日。如未使用我校体检表,考生所提供的体检表中必须包含我校体检表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

报到后请将体检表提交给学院。


六、附件

     1.各学院联系方式

2.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

3.上海理工大学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