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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0 浏览次数: 67577

各位2022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健康状况、政治思想、人事档案(全日制)等材料。请结合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录取通知书发放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不得擅自提前寄送,以免材料丢失!


一、人事档案

1.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收到录取学院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拟录取专业名称等)填写完整、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人事档案寄送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

登陆我校研招平台(http://yanzhaostudent.usst.edu.cn)可查询档案寄达情况。

2.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信息

    邮编:200093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接收人:于老师

    邮寄:由档案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学生档案专项通道)寄送至上述地址;以其他方式投递,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3.不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

    凡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须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取。

二、政审意见表

范围:

    全部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学生)(准考证号为考生编号)

要求:

    1、自行下载《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信息;

    3、填写好的政审表交相关部门盖章。

    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提交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范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非全日制考生无需办理。

要求: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后交学院辅导员,无需过早办理。

1、党组织关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①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入组织选择“中共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学院成立党委的)或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学院未成立党委的),并同时开具相应抬头的纸质版介绍信。

    ②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同学,由当地市()及以上的党组织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或去向填“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

    入学后,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报到,并提醒老师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外省市转入的同学需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新增信息),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并交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党员临时关系介绍信。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或团组织关系证明),入校后持证明材料到校团委补办。

四、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和全部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上海市户籍(集体户口)和非上海市户籍(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交保卫处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031日,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五、补充说明

    问题咨询发送邮件至yzb@usst.edu.cn,请注明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尽量将问题阐述完整。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回复还请理解。

    后续请关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附:1.各学院政审表邮寄地址.xlsx

  2.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