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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4-11-18 浏览次数: 1412

      一、     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学费

学费标准参照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标准核定。

(四)报名时间

20141120日至1219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七)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八)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请查看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面向港澳台地区)专业目录。

二、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    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可参加我校举行的复试,具体内容、方式届时见我校复试通知。

(二)    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4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    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具体请见复试通知。

三、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  入学

被我校拟录取的新生于2015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  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办网站(http://yz.usst.edu.cn)查看相关信息。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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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兼传真)

网址:http://yz.usst.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