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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7-20 浏览次数: 5443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9月9日(星期日),8:00- 17:00。

报到地点:报到前关注我校研招网(http://yz.usst.edu.cn/)相关通知。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审查

入学时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报到手续,并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毕业证书,携带学位证书即可,硕博连读学生无需提供)用于入学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①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转入组织选择“中共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学院成立党委的)或“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学院未成立党委的)。

②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同学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填“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

③入学后,本市转入的同学需持身份证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报到、提醒老师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外省市转入同学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交党委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2、团组织关系注册

团员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入校后持遗失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四、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交保卫处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五、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办理由学生本人和父母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除享受与校源地助学贷款一样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外,在最长借款期限、还款以及银行放款等方面存在优惠、快捷等特点,建议学生首选办理生源地贷款

校源地贷款: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usst.edu.cn)学生工作栏相关通知。

温馨提醒: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仅把贷款以外的费用存入农行卡即可。

六、新生接站

为方便新生报到,届时学校将安排轨道交通站点到校区摆渡车。

摆渡车时间:9月9日8:00—16:00;地点:8号线黄兴路站1号出口和12号线爱国路站2号出口。

七、其他

1.开学报到时在各学院领取“校园一卡通”。

2.新生入学开卡缴费事宜详见《2018级新生入学财务须知(博士研究生)》。

3.请自备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用品。

4.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

5.咨询电话:(021)552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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