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录取的博士生务必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要求将下列相关材料寄至上海理工大学。如未按期寄达材料的,将按照诚信承诺书相关说明取消拟录取资格。
一、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1、人事档案
我校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查询已开通,请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生在查询系统中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请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如有问题,请及时和研招办联系,电话021-55272521。
人事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接收人:于老师
下载调档函办法:
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进入)—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点击 “拟录取信息查询”—点击“打印调档函”—下载后请彩色打印
说明: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7月31日前)寄至。凡属于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取。
2、原单位解职证明或无固定收入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创业)证
除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即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或硕士毕业后一直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解职证明原件或无固定收入证明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创业)证原件,无固定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创业)证可去相应社保局或街道办理。
邮寄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接收人:王老师
附件:①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docx②就业失业登记(创业)证样图.jpg
3、政审意见表
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政审意见表一份(见附件),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以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至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应届毕业生到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政审意见表接收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接收人:王老师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doc
二、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
1、政审意见表
与非定向就业考生政审意见表调取办法相同,如上述一中3所述,请考生务必按期寄达。
2、定向就业协议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定向就业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请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生将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份)寄至研招办,邮寄地址与政审意见表接收地址相同。已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无须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