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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7785

一、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①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转入组织选择“中共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学院成立党委的)或“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学院未成立党委的)。

②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同学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填“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

③入学后,本市转入的同学需持身份证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报到、提醒老师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外省市转入同学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交党委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2、团组织关系注册

团员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入校后持遗失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交保卫处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