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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调取人事档案及政审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 3993

 

一、人事档案调取

我校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情况查询已开通,请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生在查询系统中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请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截止日期为531日,如未按期寄达档案的,将按照诚信承诺书相关说明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和研招办联系,电话021-55272521

人事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接收人:于老师

下载调档函办法:

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点击进入)—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点击 “拟录取信息查询”—点击“打印调档函”—下载后请彩色打印

说明:

1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731日前)寄至。凡属于上海理工大学硕士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取。

2、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无须调档。

二、政审意见表接收

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务必下载政审意见表一份(见附件),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于531日前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至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切勿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应届毕业生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未就业人员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如未按期寄达政审意见表的,将按照诚信承诺书相关说明取消拟录取资格。

政审意见表接收详细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招办

接收人:王老师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doc

三、定向就业协议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定向就业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请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生于5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份)寄至研招办,邮寄地址与政审意见表接收地址相同。已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无须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