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调取
凡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各学院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拟录取专业名称等)填写完整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非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于2017年5月15日前寄至,6月1日后查询到否;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2017年7月31日前)寄至,开学报到后查询到否。查询档案是否到达,请登录我校研招平台(http://yanzhaostudent.usst.edu.cn/)。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查看相关通知,其它问题可咨询(021)55272521。
人事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如下:
邮编:200093
接收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接收人:于老师
二、政审意见表接收
请拟录取的考生务必下载政审意见表一份(附件2),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将填写好的政审表于5月15日前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至本人所报考学院负责人处,切勿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寄送,地址见下方链接。考生可于6月1日后查询到否,具体查询办法请关注我校网上通知。应届毕业生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未就业人员政审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注意:
以下考生仅办理政审表调取:
1.全日制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
2.凡属于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调取,考生本人只需下载政审表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后,交至各学院指定接收地址。
附:1.各学院政审表接收地址.pdf
2.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