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计将于202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博士招生学院或研究院公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则
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和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入校现场考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和 “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考核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以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公布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三、考生名单
由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公示考生名单,链接如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环境与建筑学院
理学院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学院
光子芯片研究院
机器智能研究院
公利医疗技术学院
四、考试安排
由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公布考试安排,链接如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环境与建筑学院
理学院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学院
光子芯片研究院
机器智能研究院
公利医疗技术学院
若有个别学院(研究院)尚未公布考试安排,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研究院)的网页更新。
五、缴纳报考费用
学院(研究院)公示考生名单中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2023年5月19日22点之前,使用Chrome或火狐浏览器登录上海理工大学支付平台(cwcpay.usst.edu.cn)缴纳报考费(IE以及IE核心的360等浏览器无法登录)。登录用户名为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最后6位(身份证最后一位如果是X,请输入大写X)。登录后请点击“研究生院”图标、再点击2023“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费进入支付页面、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支付后,不予退还。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用,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费用提供电子发票,缴费时请填写发票相应信息。考试结束后至5月31日,已缴报考费用的考生可登录上海理工大学支付平台下载报考费的电子发票。
学院(研究院)公示考生名单中的“硕博连读”考生不需要缴纳报考费用。
六、其它
“硕博连读”和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若有变动,请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的最新通知为准。
七、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电话:021-55272521
监督信箱:yzb@us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