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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4-12 浏览次数: 7024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将组织关系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内转至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开学后由学院将新生党员名单汇总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根据名单在系统内接转组织关系到相应学院;其他外省市同学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委接转组织关系。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a.申报户口时间截止至当年1031日(有效期在1031日之前均受理);

b.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

c.报到当日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各学院报到点,建议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