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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3-05-20 浏览次数: 14426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总支接转组织关系。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关系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抬头为上海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其他同学则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2、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委托(或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或自筹)类别)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或自筹)类别)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a.申报户口时间截止至当年1031(有效期在1031之前均受理);

b.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

c报到当日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各学院报到点,建议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